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10

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本着激发兴趣,张扬个性,拓展能力,培养专长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全面发展、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应用型师资,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竞争力,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及专长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第二课堂活动,参加活动时间最少 2 个学期。

2.同一学期参加多项第二课堂活动者,每学期只记载其中一项第二课堂活动成绩。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经考核成绩合格,每学期可获得0.5 学

分,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最多不超过1.5 学分。

4.根据我院开设的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学生结合个人的兴趣爱好自愿报名参加。

5.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6.教师根据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活动结束时的考核给予成绩评定,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第二课堂考核成绩应按大庆师范学院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7.艺术类第二课堂活动考核除教师根据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活动结束时的考核给予成绩评定外,还将结合学生的综合汇报演出、比赛等活动进行成绩评定。

8.学生除完成规定学时的第二课堂活动外,继续坚持参加艺术类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将在学生量化综合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加分。

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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