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0-10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文艺表演,参加社团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院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团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证书考试、文艺表演,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到中小学、幼儿园做志愿者,参加校园实践岗实践活动,参加社区建设公益活动,参加读书活动等,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学分数,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 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团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以及专业技能训练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发展个性,促进创新,提高素质。

第二章 创新学分计算细则

大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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