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11

外国语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开展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具有我院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教材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教材建设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编写和评估的领导与监督工作。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根据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专业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

(二)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既要全面考虑,又要重点突出。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风格的教材,以及教学急需,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优先列入规划。

(三)教材建设的范围,主要包括应用型本科适用教材、案例集、实习实训手册、职业技能训练手册以及电子类教材等。

(四) 教材建设应本着以下原则

1.重点放在学院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上,尤其是重点专业、特色专业。

2.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系、部。

3.编写新教材必须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结合学院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空白等。

4.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新教材一般应通过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并经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后,才能交出版社审查出版。

6.凡自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由同行专家审稿,相关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

三、教材立项程序

(一) 学院每五年一次制定有关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内各专业教材建设的目标及立项的基本原则。

(二)立项程序为系、部推荐教师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立项。通过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与学院签订任务书。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查各系、部推荐的申请材料,确定学院规划、重点教材立项,经学院院长审核后向全院公布。

(四)列入学院重点教材的立项实行中期考察制度。任务不落实,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淘汰。

(五) 实践教学教材、讲义均列入院 (部) 教材建设规划,并按年度申报计划。

四、编者条件

( 一)编著者必须在学院教学满三年以上,在本门学科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好的文学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主编人员应是学科的带头人,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原则上应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参编人员由主编人员确定,参加编写教材的人员以我院教师为主,可以邀请科研院所和兄弟院校从事相关专业的专家、教师参加我院教材的编写。

(四)审稿人员必须已讲授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内容,并对其有所研究。必要时可聘请外校较高水平者担任。

五、教材编写的质量控制

( 一) 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制定编写计划。系、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保质按期完成。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参编人员由主编从担任本课程教学的教师中选择。出现原则性错误的,追究主编责任。

(三)编者必须遵守《著作权法》,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杜绝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审稿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五)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反馈,并将调查结果送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今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

(七)自行联系出版的教学用书,出版前必须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六、教材建设经费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对立项教材的经费给与部分资助等。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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