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调(串) 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或确认的课程,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串) 课:
1.进行教学实习;
2.经学院批准的全院性停课;
3.经学工部或教务处同意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
4.教师因公或经同意的学习;
5.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手续齐备。
三、调课的程序及要求:
1.需调 (串)课的教师应提前向外国语学院申请,并填写《调(串) 课单》,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学生所在单位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通知调(串) 课班级,若需与其它任课教师调 (串) 课,还应通知有关的任课教师。
2.教师因公调课需经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
3.教师相互间不得私自调 (串) 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调(串) 课理由不充分,或仅口头说明、无《调 (串) 课单》的不得调 (串)
课,否则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5.凡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均需具备相应的证明和手续。
6.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调 (串) 课单》者,应事后补填《调 (串)课单》。
7.未经批准擅自调 (串) 课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8.教师调、串课次数不允许超过该课程授课总次数的10%,若超过该比例则在院部领导评估中酌情减分处理。
9.外 (内) 聘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修订日期:201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