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作业批改制度
1.教师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布置作业,每学期正式书面作业量在三次以上,在正式作业的基础上,适当配以小型练习。
2.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教师应要求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教育批评,并令其重做。
3.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交作业,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对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全批如确有困难,经院批准后可适当减少,对学生的作业要写出适当的批语。
4.布置的作业必须结合本课程的重点难点,在作业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
5.布置作业时要给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文献与信息资料的目录,并做一定的指导。
6.对每次作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讲评。
7.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应评定成绩,对学生每次作业的成绩,都要记入记分册,期末按比例记入学生总成绩。
8.作业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布置作业的原则在于使学生消化和进一步理解教学的内容,加强学生对于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把握,同时,通过作业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外国语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