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编辑:曹曦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学生实训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与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爱护仪器设备及玩教具,节约使用材料,未经允许不准动用与本节课实训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

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实训,不准迟到、早退。

四、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回答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能进行实训。

五、实训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实训。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则,如实记录实训数据,认真完成实训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训结果。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仪器设备及玩教具入柜后,实验室负责教师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管理责任,未经负责教师同意,任何人员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能借出或调换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者,应出示有关单位证明,经外国语学院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外借。归还时,如有损坏,应按学院规定赔偿。

三、在上实训操作课时,指导教师要讲明实训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醒学生不能随意搬动、拆散仪器及玩教具,一旦造成损坏,应按学院规定赔偿,并给予一定处分。

四、实验室负责教师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防沙尘、防潮等安全与日常维护工作。

五、实验室负责教师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工作。

六、实验室负责教师一旦发现仪器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学院。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要求其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负责人员对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实验室负责教师有义务对参加实训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使用中的仪器设备不能无人监守,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吃零食、吸烟、使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外接电源或超载用电。

四、消防器材须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并及时报警。

五、实验室房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准私配钥匙,人员调离时必须将钥匙交回,严禁实验室教师将钥匙交(借) 给学生。实验室负责教师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六、如发现实验室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

一、指导教师按教学大纲编写实训教案,积极进行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指导教师在实训课前应充分备课,提前15 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每项实训规定的学时,科学合理安排实训内容。

四、指导教师在实训教学中不准做与指导实训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岗位。

五、指导教师在实训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认真、耐心地讲解,并启发指导学生完成实训。

六、学生实训结束,须整理好设备及玩教具。学生和教师分别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指导教师要把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实验教学日志上。

七、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禁学生随便走动、大声喧哗。教师要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席及请假情况。

八、实训结束,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打扫实验室、整理设备及玩教具。

九、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实训报告并记录实训成绩。

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

版权所有  © 大庆师范学院黑ICP备12004996号-1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