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中心管理条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训练中心 -> 中心简介 -> 训练中心管理条例 -> 正文

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学员管理条例

编辑:dsda 发布时间:2013-05-11 点击:

第一条申请加入训练中心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为大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校生;

(二)承认并遵守本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三)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语言学习。

(四)无违纪,无劣迹,无处分。

第二条 学员进入训练中心的基本程序

(一) 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经训练中心执行机构审查、考核后,认为会员申请人满足学员资格的各项要求即正式成为学员;

(三)训练中心将为学员建立个人档案和职业技能档案。

第三条 学员权利

(一) 对训练中心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二) 优先参加训练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享受训练中心提供的培训与各项服务;

(四) 学期初训练中心为学员建立个人档案

(五) 英语专业学生持单项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证书可免考相应的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课考试科目;

(六)训练中心各项训练项目学习、考核均期满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大庆师范学院颁发的外国语学院职业技能训练等级证书,根据考核成绩分出等级。学员可以继续参加其他项目的学习与训练;

(七)在训练中心的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员将优先获得参加“全国高师职业技能大赛”、“商务英语大赛”、“外研社杯”演讲比赛、“俄语风采大赛”、“日语演讲比赛”等比赛的资格;

第四条 学员义务

(一) 遵守训练中心纪律,执行训练中心决议;

(二) 积极参加训练中心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训练中心布置的训练任务;

第五条 退会

(一) 学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训练中心该部负责人,经训练中心理事会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

(二) 对于多次未能按要求完成训练中心学习任务,或严重违反训练中心规章制度,或中途无故私自终止训练的学员予以除名,不计任何成绩;

(三) 学员退会或被除名后,即取消学员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六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


版权所有  © 大庆师范学院黑ICP备12004996号-1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