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认证及归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05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职工在2009年8月13日之后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由本人按照规定进行认证,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中文认证报告,认证费用由个人承担。未经认证或认证报告否定其学历、学位的,学费不予报销,材料不予归档。现就材料归档工作及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相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材料归档时,须经培养单位密封完好的学历档案材料直接通过机要、邮寄方式转递至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以其他方式转递的不予接收。

二、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在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后,博士研究生提前享受的教授津贴和博士津贴,从登记备案日期的下个月起执行。此项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单位信息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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