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0-29

根据庆师发〔20166号大庆师范学院 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大庆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1716号文件,现制定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望周知并执行。

奖励范围

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核心期刊)、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的在职教师。

奖励条件

(一)所有申请的成果应是每年11日—1231取得的成果。

(二)所有申请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庆师范学院,且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三)申请发表成果的奖励时必须持有原件,除原件外著作须具备出版合同和出版发票,论文须具备出版发票。注:论文、著作的发票须为其刊物编辑部或出版社开具的发票。

奖励标准

(一)专著奖励标准

专著是指以“大庆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为我院教师且作为第一作者。其奖

励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奖金。其中译著奖励要包括出版时购买版权的证明。

专著奖励标准为:

1)整部著作的字数不得少于20万字,个人承担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

2)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出版社,每部著作奖励0.3万元,非百佳出版社,但是为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注册的合法出版社,每部著作奖励0.2万元。

(二)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

高水平论文是指以“大庆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为我院教师且作为第一作者。高水平论文奖励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奖金。所发表论文不重复奖励,奖金取最高值。单篇高水平论文奖励金额最高限额2万元。

高水平论文奖励标准为:

1)被CSSCI核心期刊库(当年版)收录的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等报纸发表的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0.5万元。

2)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被北大核心期刊库(当年版)收录的论文或复合影响因子在0.6以上,每篇奖励0.2万元。

4)被CP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三)专利和咨询建议奖励标准

对我院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为大庆师范学院,并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了有形化成果,并能够提供应用证明的职务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其中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项0.5万元奖励。对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不予奖励。

异议及其处理

奖励工作接受全院教师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我院学术委员会接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将举报、投诉材料送交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由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对举报事件进行事实认定。

附则

本办法中的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项目负责人调离大庆师范学院,不再享受以上奖励。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奖励事项,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附录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

1)实验室和文献资料建设

科学研究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及实验设施的建设;科学研究的专业软件、实验材料;所需图书资料的购置、检索、影印等。此项经费控制在10%左右。

2)学术交流

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及外请专家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经费。各重点学科必须保证每年有10%左右的经费用于学术交流。

3)科研研究及学术成果

发表本学科高质量学术论文所需的版面费和出版高水平专著的补贴费,以及对在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学校已经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省级以上课题及成果奖的申报、咨询、评审费等。此项费用占50%左右。

4)与学科建设相关的日常费用

日常管理费用含办公用品费、打印复印费、交通费等,此项费用占5%左右。

5)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可由所在院(部)用于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6)重点学科经费的20%可机动使用,以上各项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挪用,如年度有特殊建设任务的学科,经费使用超出规定比例,需经校长签批。

 

版权所有大庆师范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21          Email:xwzx1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