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庆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大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庆办发[1988]21号文件),2014年是大庆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年。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按照评奖工作方案安排和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参评,不使优秀成果遗漏,尤其要抓实抓好初评评审工作,把优秀成果推荐上来。

一、参评时限与范围

⒈此次评奖时限(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之前的成果申报,必须是从未参加过评奖的。

2. 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实际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具备权威部门提供的应用证明及所获效益情况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能参评。

3.经过市局级领导签批设立的课题,以完成时间为准;其他立项的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验收时间为准。

⒋自然科学类成果不属于参评范围,但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研究对象属于社会科学,虽然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社会科学评奖范围,可以参评。

⒌非学术性研究成果不能参评,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传略、统计资料、文学作品等。

⒍已获得高于我市或与我市同级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奖励,不能申报参评。

二、成果申报

1.申报者须亲自填写《大庆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名称和项目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简写和省略。

2.每项申报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2份(著作除外);佐证材料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做匿名处理,包括在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评价、价值证明等处出现的姓名、照片、单位等能反映作者身份的内容。

3.成果出版发表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作者,方可申报青年奖。如是合作成果,作者均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申报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局级领导的科研成果方可申报荣誉奖。

5.发表于论文集上的成果,作者只能就其中自己的成果单独申报。

6.各类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由其他署名人申报的,须出具前位署名人的让权证明。

7.成果署名是单位的,由署名单位申报,如由执笔者申报,须由署名单位出具执笔证明。

8.系列丛书只能选择整体参评或分册参评一种方式。

三、申报费标准

申报一等奖7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申报荣誉奖和佳作奖不收取申报费。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关于评奖成果标准和等级设置等未尽事宜请参见《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评奖标准》。

联系人:何宏

联系电话: 5510062

附件:1.大庆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doc

2.大庆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doc

3.大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标准.doc

4.大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书.xls

5.初评组织单位编号表.doc

6.初评结果报告表.xls

科研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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