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校级、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05

学校各单位:

为强化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以项目牵动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推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学校七届一次教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确立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研究,转变人才培养方式,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强化特色上下功夫,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

二、申报原则

201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要参照《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南》,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体现项目申报和研究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1.针对性:选题立项要聚焦于我校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课程体系设置、实践课内容和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2.创新性: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前作好充分准备工作,使申请的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项目的研究要着力于所研究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力求具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3.实践性:项目的选题必须具有前期的实践基础,注重实践的过程和效果,具有应用、学习、借鉴及推广价值。

三、其他事宜

1.在研的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主持人及项目组的第一、第二参与人,不能再申请担当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主持人,近三年有申请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撤销者不能申报。

2.各院(部)申报项目含滚动项目数额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见附件4)

3.研究时间一年以上的在研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完成此期间研究任务,结合学校转型实际需求,进一步深化项目设计,可以直接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择优推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高教学会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4.对2014年度获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时将尤其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主持人以外,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新立项目申报者,请主持人组织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滚动项目者,请主持人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院(部)组织各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评,集体组织申报。各单位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六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盖章),申请书电子稿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项目申请人要准备5分钟的陈述答辩,简要介绍项目情况。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由各院(部)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皓

联系电话:55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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