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我省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及时了解我校教职工科研成果的水平及数量,现在全校范围内统计2013年科研成果,希望各单位认真准备,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科研处。具体要求如下:

1. 统计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类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类成果。

2. 上报的论文、著作、文学艺术创作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获奖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文学艺术创作)必须持有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奖励证书和文件;专利必须是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

3. 上报的所有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大庆师范学院。

4.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和被SSCI、EI、SCI、ISTP等检索收录的成果提供检索有关证明材料。

5. 本年度我校高层次科研奖励采取作者自助申报的形式进行,凡是符合学校《大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条件的,均可申请奖励。凡是没有提交申请的成果,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补报。

6. 提交时间:12月19日之前上报科研处。

7. 提交材料:

(1)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只需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成果原件。

(2)科研成果统计表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统计表纸件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3)《大庆师范学院2013年度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需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何宏(人文院部) 王冠苏(理工院部)

联系电话:5510062,5510285

E-mail:164101896@qq.com,wangguans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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