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12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21:32:02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现组织开展省哲学社会科学2013年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

二、申报原则。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支持和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坚持基础研究原创性、开拓性与应用研究现实性、针对性相统一,不断推出一批代表我省高端学术研究水平,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既要研究事关党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又要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具体问题,以及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问题,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完善以现实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社会科学界形成关注现实、崇尚精品、讲求责任、注重诚信的学术风气。

三、申报要求。《课题指南》条目中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要按原题申报,其他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受理申报;符合《课题指南》要求的各学科均鼓励申报;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重大委托项目和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除外);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四、申报条件。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扶持共建项目(除教育学和艺术学外)主要扶持边远院校、薄弱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单位须提前申请所需扶持学科,经核准后施行。

五、项目类别。设有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7个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评中入围,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

六、申报范围。共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25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要以为主的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教育学和艺术学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具有重大研究意义和价值的选题可申报年度项目,但严格控制立项比例(题目可自拟)。

七、资助经费。重大委托项目10万元、重大决策咨询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青年项目1.5万元,承担单位按1:1给予经费匹配;专项项目0.3万元,承担单位按1:4给予经费匹配;扶持共建项目0.2万元,承担单位按1:5给予经费匹配,其中0.5万元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用于优秀成果奖励、鉴定结项和宣传推广等。申请人应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八、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应用对策研究不超过一年。鼓励提前完成项目。

九、评审程序。项目评审实行两轮会议评审制。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采取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与会议答辩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采取两轮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扶持共建项目采取一轮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本年度项目立项最终评审立项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予以公示。

十、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项实行会议鉴定制。扶持共建项目实行奖励制,项目鉴定达到优秀等级的在项目类别上给予提档升级,可升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并享受同等经费资助;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报告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成果要报》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经专家鉴定同意出版的,在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未经鉴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违规,自行终止项目协议,项目自动撤项。

十一、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报送时间。重大委托项目和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9份复印件,采用1夹9的方式报送;年度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9份复印件,采用1夹9的方式报送。各有关单位请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扶持共建项目学科明细清单,纸制《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宏 于健

联系电话:55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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