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12

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1-06-17 02:30:20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参评成果

参评的论文、著作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的鉴定、验收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含原件一份),各申报单位由科研秘书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地点:科研处

报送时间截止至2011年6月24日,预期不予受理。

五、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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